2014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決定從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在全市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深圳市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背景及主要內容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增長迅猛,交通擁堵、交通污染等問題日趨嚴峻。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14萬輛,近5年年均增長率約16%,每公里道路機動車約500輛,車輛密度全國第一。其中,2013年,新增約37萬輛,增速達16.5%;2014年新增約55萬輛,增速達20.9 %。伴隨著機動車的持續快速增長,交通擁堵時長不斷上升,交通擁堵區域不斷擴大。據監測,我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從2012年的38分鐘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鐘。不斷增長的機動車和日益頻繁的交通擁堵對大氣環境構成了嚴重污染。據測算,目前機動車尾氣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氣污染源,成為導致灰霾天氣的重要原因。持續增加的尾氣排放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和市民生活質量。隨著機動車總量的快速攀升,停車位缺口不斷加大。據統計,目前我市停車位總計約104萬個,相比314萬的機動車總量,缺口達三分之二。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極為嚴重,擠占消防通道、行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公共空間,極大影響了道路暢通、交通秩序、市容環境和消防安全。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車增長勢頭依然高居不下。按照現有態勢,未來兩年我市機動車還將新增約100萬輛,到2016年底機動車保有量將超過400萬輛。據測算,屆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將從2014年的55分鐘拉長至92分鐘。深圳有限的城市空間資源將被不斷增長的小汽車所擠占,整個城市的運行效率、大氣環境、生活質量將嚴重惡化。
為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調控小汽車合理有序增長,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擁堵和交通污染情況專項工作報告的決議》,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本次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調控范圍是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交通運行、大氣環境保護和小汽車需求狀況適時調整。市政府將在近期出臺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中予以明確,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全文
為緩解交通嚴重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擁堵和交通污染情況專項工作報告的決議》,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在全市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F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小汽車,是指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三、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適時調整。
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小汽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五、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六、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單位和個人購置小汽車、小汽車過戶、非本市小汽車轉入本市的,在申請辦理小汽車注冊、轉移、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前,應按規定申請取得本市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七、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八、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信息、國稅部門,到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交易市場),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單、定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臺賬和車輛銷售信息資料的復印件,對銷售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并于2015年1月9日18時前將審查匯總的合同備案材料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公證機構。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門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的,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并取得公證證明后,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九、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信息、國稅部門,到各二手小汽車交易市場,對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盤點,逐一將車輛信息進行備案造冊,2015年1月9日18時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車登記證明,并將審核登記的存量二手小汽車匯總信息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證機構保存備查。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經盤點登記,并由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取得公證證明后,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直接取得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交易的,新車主須憑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按本通告本條第二款規定所取得的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辦理轉移登記。原車主重新購置小汽車、小汽車過戶、非本市小汽車轉入本市的,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本市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單位、個人、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按照本通告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進行公證的,應當于2015年1月11日18時前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于2015年1月26日18時前出具公證證明,并將公證認定的車輛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保存備查。辦理上述公證事項無需繳交公證費用。
市交通運輸部門、司法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明確申請上述公證條件、程序、提交材料等事項,并于2014年12月31日18時前向社會公布。
十一、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全市暫停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暫停期限不超過25天。符合本通告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不受暫停限制。
十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虛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車注冊,一經發現將撤銷注冊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三、市政府將于近期制定并頒布實施《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
十四、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解讀
一、深圳為什么要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一)目前我市機動車增長迅猛,交通擁堵、交通污染等問題日趨嚴重
1、機動車增長迅猛。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14萬輛,近5年年均增長率約16%,每公里道路機動車約500輛,車輛密度全國第一。2013年,新增約37萬輛,增速達16.5%;2014年新增約55萬輛,增速達20.9 %。
2、擁堵形勢嚴峻。伴隨著機動車的持續快速增長,交通擁堵時長不斷上升,交通擁堵區域不斷擴大。據監測,我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從2012年的38分鐘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鐘。原特區內形成了“三橫六縱”擁堵帶(三橫:濱河大道、深南大道、北環大道,六縱:南海大道、福龍路、皇崗路、上步路、文錦路、愛國路),晚高峰南海大道(工業七路-東濱路)車速下降至10公里/小時,皇崗路(筍崗-彩田)北行車速下降至15公里/小時,文錦路(筍崗-布心)北行車速下降至14公里/小時,愛國路(怡景-沿河)北行車速下降至9公里/小時,福龍-北環立交北行方向車速下降至14公里/小時,深南路(華富-上步)西行車速下降至10公里/小時。同時,原特區外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狀況也持續加劇,梅林、布吉、南頭等關口瓶頸交通壓力進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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