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處、公交處、港航處、執法支隊、各交通局、客運管理局、港航貨運局、智能中心、引航站、運行指揮中心,各道路運輸企業:
現將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2〕5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委屬各單位按照《關于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和我市現有車載終端技術標準,在更新常規及新能源公交、常規及電動出租、兩客一危、貨運車輛、執法車、引航船或相關車輛船舶加裝衛星定位設備時使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單模終端或GPS、北斗雙模終端。并敦促管轄企業推廣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的應用。
二、請各運輸企業按照《關于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和我市現有車載終端技術標準,在安裝衛星定位設備時使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單模終端或GPS、北斗雙模終端,并積極參與北斗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工作。
附件:
關于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來源:深圳政府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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