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長春交警網(wǎng)消息高速公路是連通城市之間的重要交通樞紐,為了保證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順暢,交警部門對通行車輛采取了限速政策,并設(shè)置了大量的固定測速裝置和移動測速裝置。21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經(jīng)過吉林省的京哈高速公路和琿烏高速公路上共設(shè)置了40個移動測速點以及30個固定測速點。
據(jù)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為了有效管控客運車輛、旅游車輛的行駛速度,打擊車輛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吉林省高速公路也有明確的限速標準。小于等于9人的客運車輛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120公里,而除小型客車以外的其余車型都按照限速每小時100公里的標準執(zhí)行。
據(jù)了解,吉林省高速公路目前投入使用的測速設(shè)備主要有兩種,一種為雷達測速裝置,通過測量返回的雷達波測算車輛的行駛速度。另一種為通過地感線圈測速系統(tǒng)。為了防止部分駕駛員采取在臨近測速點時驟然減速,通過測速點又超速的做法,測速系統(tǒng)還可以通過區(qū)間測速,計算車輛通過兩個測速點使用的時間來核算平均速度,如超速仍能確定違法。
此外,目前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門在京哈高速公路長春至四平段、京哈高速公路長春至拉林河段、琿烏高速公路琿春至吉林段、琿烏高速公路吉林至長春段四段高速公路上設(shè)置了30個固定測速點。在臨近這些測速點之前,路邊都有標志牌提示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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