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廣東省所有交通罰款統一上繳直接由省財政管理并對去向進行公開
“現行交通罰款實行地方財政統收再按比例返還的方式,有些地方返還比例達60%或更高,由于罰款與利益掛鉤,使現在的‘執罰經濟’愈演愈烈。”昨日,省人大代表郭偉光向大會提交建議“取消財政返還,規范交通罰款”。建議全省所有的交通罰款統一上繳,開設統一賬戶接收,直接由省財政管理,并對罰款的去向進行公開,徹底切斷基層執法部門與罰款之間的利益紐帶。
按照國家規定,收費、罰款收入須全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同時不準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沒收入任務,地方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執法部門返還罰款。
“事實上,這些規定并沒有得到認真執行,下達罰款任務并返還提成,這依然是不少地方的慣常做法。”郭偉光說,如果收支兩條線執行到位,每年發生在公路上的罰款到底有多少?這些罰款哪去了?這些問題應該有清楚的答案。“但這個數據歷年來政府工作報告中從來不提,從地方到中央,審計也不提。”
“由此可見,交通罰款就是一筆糊涂賬。”郭偉光說,下達罰款指標,搞罰款創收,近年來一直為公眾所詬病。部分交警為完成罰款任務,不但不會對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警告為主,而且難免會逾越法律規定亂罰款,有時甚至采取“誘罰”手段,如交通指示牌設置隱蔽;不合理限速造成司機難逃違章,交警執勤時不到路面上疏導交通,而是蹲伏在隱蔽場所,一俟司機違章便出來罰款等。
“唯有糾正與取消地方財政按比例返還交通罰款的做法,才能從源頭上杜絕多罰款、亂罰款的現象。”郭偉光表示,罰款應該只是一種手段,不應成為管理的目的,罰款越多,說明當地交通管理職責越缺失。罰款去向不透明,只會增加警民之間的不信任,政府和群眾之間的不信任,醞釀社會負面情緒。
他提出建議,全省所有的交通罰款統一上繳,開設統一賬戶接收,直接由省財政管理,并對罰款的去向進行公開,徹底切斷基層執法部門與罰款之間的利益紐帶。同時,交通罰款屬于非稅收入,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罰來的錢應該用到駕駛員中去,比如事故基金,以及駕駛員再培訓、再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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