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8日起,河南省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終止收費,永久免費。
超期收費16年、違規收費14.5億元,這是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留給公眾最深刻的印象。2008年2月,審計署發布的一項關于全國18個省市收費公路審計調查公告顯示,河南省鄭州黃河大橋總投資1.78億元,銀行貸款7100萬元,1996年用收費還清了全部銀行貸款后,違規繼續收費14.5億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費期內,到2020年還將收費30億元。
多年來,公眾的強烈不滿、媒體的持續關注都未曾撼動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的超期收費。此次終止收費,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說明河南省政府下決心要解決這個問題,這個過程必然涉及復雜的利益博弈,一些經驗值得其他地方借鑒。”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財政與金融研究所常務副所長胡方俊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經歷過一次身份變更。從1986年10月1日建成通車,開始收取通行費,至2000年8月,一直屬于收費還貸公路;2000年8月,經河南省有關部門批準,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屬于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高速”)上市資產,是河南省第一條收費橋梁。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交通部1996年頒布的《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中就有類似規定,“轉讓方獲得的轉讓公路經營權收入,首先用于償還被轉讓公路經營權的公路建設貸款和開發新的公路建設項目。”
因此,從這些規定來看,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還貸期間“統貸統還”、河南省有關部門轉讓公路經營權收入用于新的公路項目建設,作為中原高速上市資產都是合法行為。
以政府還貸公路的名義收取路橋通行費,收回投資、還清貸款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改為經營性公路,收費起始年限重新計算,以上市公司的名義繼續收費,收費年限延長至25年甚至30年,鄭州黃河公路大橋這種模式在全國收費公路中普遍存在。
胡方俊表示,目前我國高速公路公司大多為地方政府運營,一方面需要為已經建設好的高速公司償還貸款,另一方面還要為在建、新建、未來建設的高速公路籌融資資金,這導致部分高速公路已經償還了銀行貸款、收回了建設成本仍在收費,用以彌補那些不賺錢的高速公路虧損額。
據介紹,中原高速的最大股東是河南省交通投資集團,這一集團屬河南省國資委管理,在鄭州黃河公路大橋超期收費的10多年里,中原高速用超收的通行費修建了鄭州到石人山、漯河到駐馬店的高速公路。
記者注意到,2011年五部委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提出了“既往也咎”的原則,要求對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建成的收費公路,也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包括“對未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許多公眾的疑惑是:鄭州黃河公路大橋2000年經批準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這個“經批準”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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